如何恢复已经被硬删除的邮件
概要本文说明如何恢复已经被“硬删除”的邮件;例如,如果在删除邮件之前没有将它们移到“已删除邮件”文件夹中,则这些邮件将被硬删除。 当您从邮箱的某个文件夹中删除邮件时,这些邮件先被移到邮箱的“已删除邮件”文件夹中。然后您可以从“已删除邮件”文件夹中删除这些邮件。此功能可防止您意外删除邮件。当您从“已删除邮件”文件夹中删除邮件之后,如果 Exchange Server 5.5 计算机被配置为保留已删除的邮件,则这些邮件仍然可以恢复。要确定服务器是否已经按此方式配置,打开服务器对象下的公用信息存储对象和私人信息存储对象的属性。 有关其他信息,请单击下面有关如何配置服务器以保留已删除邮件的文章编号,查看 Microsoft 知识库中有关如何配置服务器以保留已删除邮件的文章: 246283 (http://support.microsoft.com/kb/246283/EN-US/) XADM:Set Deleted Mail Message Retention Time in Exchange Server 5.5 如果没有先将邮件移到“已删除邮件”文件夹中,也可能永久删除邮件。此过程称为“硬删除”,与“软删除”相反。 在下列情况中,邮件被硬删除:
如果您是管理员,可以为所有用户工作站设置此功能。为此,请使用您的计算机为所有用户工作站更改注册表,然后打开受影响的用户的邮箱作为附加邮箱。然后可以从该用户的邮箱邮件文件夹恢复已删除的邮件。 备注:如果您是管理员,并且要打开其他用户的邮箱以恢复用户私人文件夹中的邮件,则您的 Windows NT 帐户必须具有该用户的邮箱对象的用户权限。您还必须将该用户的邮箱添加到您自己的配置文件中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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